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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公司20%股权转让

发布:扬州产交所 拍卖时间:11-1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名称

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20%的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5234- YZCQ2015-6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邮市文广新局转让高邮市文化产业中心在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邮政发〔2015〕152号)
高邮市文广新局《关于同意高邮市文化产业中心转让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邮文广新发〔2015〕36号)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10月2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11月19日

转让方名称

高邮市文化产业中心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1084000031839

注册资本(万元)

100

法定代表人

管民良

住所

高邮市邮都文化广场内

经营范围

文化用品、艺术用品销售,文化活动咨询

职工人数(人)

2

所属行业

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

其他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1) 江苏建宇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出资8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企业80%股权;
2) 高邮市文化产业中心有限公司出资20万元人民币,占标的企业20%股权;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789.29

净资产(万元)

533.76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0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1.02

上年净利润(万元)

-1.02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扬州景泰立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扬景立评报(2015)第015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江苏省国资局

评估基准日

2015年6月30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1261.28

净资产(万元)

1005.75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201.15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不涉及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不涉及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不参与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不涉及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自评估基准日2015年 6月30日至受让方成为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合法股东之日(以完成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为准),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由于持续经营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相应地享有或承担,与受让方无关。

其他重要事项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前已经过相应的内部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进行尽职调查。

转让参考
价格

201.15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一、意向受让方应具备下列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有效存续的境内外企业法人;
2、意向受让方须具备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
3、意向受让方应有充足的收购资金,能够一次性付清产权转让价款;
4、意向受让方身份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不存在法律法规上的障碍;
5、如涉及外资收购,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二、意向受让方应承诺的事项:
1、资金来源合法且能合法用于收购;
2、承诺在签订《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产权成交价款;
3、一旦受让成功,不存在妨碍其他合法股东的任何障碍;
4、报名提交的相关资料真实有效,合规合法,否则将取消报名和受让资格

备查文件

1、高邮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高邮市文广新局转让高邮市文化产业中心在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邮政发〔2015〕152号)
2、高邮市文广新局《关于同意高邮市文化产业中心转让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的批复》(邮文广新发〔2015〕36号)
3、高邮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审计报告》(邮景会审字[2015专审311号);
5、《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确定净资产评估报告书》扬景立评报(2015)第015号;
6、《高邮市邮都文化娱乐发展有限公司验资报告》(扬信会验[2007] 第077号)

其他说明

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1、企业法人登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2、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原件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法人授权委托书;
4、董事会(股东会)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
5、公司章程;
6、承诺书。
二、申请程序:
(一)意向受让方应按本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报名材料,于2015年10月23日至 2015年11月19日17时止(工作日)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扬州市扬子江北路471号)提出受让申请,并填写《企业国有产权受让委托合同》,一式二份。
(二)公告期满,我中心将会同转让方根据报名结果,共同确定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经审核合格后的意向受让方,应在收到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通知的5个工作日内,向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缴纳保证金:人民币20万元(不计利息)。
(三)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将视公开征集情况,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拍卖方式确定受让方,拍卖将委托扬州市恒升拍卖有限公司办理(《拍卖公告》见2015年10月23日《现代快报》);若只征集到一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的,由扬州市产权交易中心组织交易双方按挂牌价与买方报价孰高原则直接签约(外商为受让主体的需符合有关规定)。
(四)采取适当的公开交易方式确定的受让方,其缴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交易服务费(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最低人民币2000元;②拍卖转让:交易双方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规定缴纳交易服务费)后可转为股权转让价款,其他意向受让方缴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确定后3个工作日内通知退还(不计银行同期利息)。

联系方式

联系人

冯先生

联系电话

0514-80597138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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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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