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88.24%股权(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有68.63%股权、苏州高新区浒墅关投资发展公司持有19.61%股权)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215-SCJ201505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苏州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苏高新国资委办【2015】115号批复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9月 24 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10月 29 日 |
转让方名称 |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苏州高新区浒墅关投资发展公司 |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 标的企业名称 | 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注册号码 | 320512000005184 |
注册资本(万元) | 102000 |
法定代表人 | 高剑平 |
住所 |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镇浒杨路81号 |
经营范围 | 主营: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及配套设施的开发、建设、销售、租赁; 兼营:高新技术产业的投资;物业管理;经销:基建材料、建材。 |
职工人数(人) | 13 |
所属行业 | 房地产业 |
其他 | 无 |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持股7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74.51%; 苏州高新区浒墅关投资发展公司持股26000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5.49%。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569105.32 |
净资产(万元) | 108169.62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73586.44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8806.33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6974.75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119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苏州高新区国资办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5月31日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569344.44 | 净资产(万元) | 108408.74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95659.87 |
特别事项 说明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无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标的公司股权转让后,所有职工由受让方全部接受,继续按照原有劳动合同执行,不涉及职工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的安置问题。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无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 放弃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 由受让方按其受让股权的比例享有或承担。 |
其他重要事项 | 一、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债务处置方案 1、标的企业欠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下称“苏高新集团” )往来款 133616.14 万元,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代标的企业一次性全部归还,转让方承诺在受让方归还上述往来款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或在征得债权人苏高新集团同意的情况下,可仍由标的企业履行还款义务,但必须由受让方对该往来欠款提供相应的担保,同时标的企业按照苏高新集团与成员企业资金拆借的年利率结算借款利息。如经协商苏高新集团确实同意该笔往来欠款仍由标的企业履行还款义务,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就该笔往来欠款与苏高新集团签订担保协议,转让方承诺在取得苏高新集团书面同意并办理好担保手续后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2、标的企业存在由苏高新集团提供担保的对外融资债务169043.33万元,具体明细如下:华夏银行项目贷款32843.33万元(担保余额32843.33万元)、江苏银行项目贷款16200万元(担保余额16200万元)、苏州信托借款100000万元(担保余额100000万元)、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借款10000万元(担保余额10000万元)、南昌银行借款10000万元(担保余额10000万元)。在确定最终受让方后,若苏高新集团同意继续为标的企业担保,经国资部门批准后,受让方须在国资部门书面批复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若苏高新集团不同意继续为标的企业担保,受让方须对上述借款承担担保责任,如上述借款债权人认为受让方不具备信用担保资格,受让方须采取债权人能够接受的其他保证方式,或由受让方代标的企业提前还清借款,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担保手续,确保苏高新集团及时解除担保责任,转让方承诺在苏高新集团担保责任解除后的5个工作日内与受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 二、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完全接受标的企业与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就相关事项签订的《股权转让意向书》之所有条款。具体情况详见备查文件。 |
转让参考 价格 | 95659.87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中国境内的内资法人资格; 2、意向受让方实收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100000万元; 3、意向受让方应支付保证金人民币10000万元,在成为最终受让方后保证金自动转作股权转让款的一部分; 4、不接受多方联合收购; 5、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6、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备查文件 | 1、 审计报告,报告号为:天衡苏专字(2015)131号 2、 评估报告,报告号为:中通苏评报字【2015】第119号 3、 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4、 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工商登记资料查询表; 5、 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 6、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董事会决议、苏州高新区浒墅关投资发展公司办公会决议; 7、 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方案; 8、 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9、 关于公开挂牌转让集团所持有新浒68.63%股权的请示、关于公开挂牌转让浒墅关投资公司所持有新浒19.61%股权的请示、关于联合挂牌新浒股权的请示; 10、 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集团所持有新浒68.63%股权的批复、关于同意公开挂牌转让浒墅关投资公司所持有新浒19.61%股权的批复、关于同意联合挂牌转让新浒股权的批复。 11、 苏州新浒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营业执照及章程; 12、 标的企业欠股东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往来借款的相关明细账册; 13、 苏州高新区经济发展集团总公司为标的企业融资提供担保的相关合同复印件; 14、 股权转让意向书; 15、 产权转让合同; 16、 其他相关材料。 |
其他说明 | 1、 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并完成相关债务及担保处理后与转让方签订产权转让合同,股权转让款在签订股权转让协议后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至苏州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2、 标的企业评估基准日后到标的股权成交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日期间的损益由受让方按其受让股权的比例享有或承担。 3、 至本公告挂牌期满,若征集到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将采用电子竞价的方式确定最终受让方。 4、 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年10月29 日16:00前至苏州产权交易所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报名地点: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68号市场大厦三楼交易一部,受理时间:上午9:00-11:00,下午13:30-16:00,不含节假日。 5、 意向受让方办理登记报名手续时需提交的相应材料:章程、同意受让股权的决议文件(公司制企业应提供股东会或有权董事会的相关决议文件)、营业执照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复印件、验资报告、近期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基本情况登记表》、《承诺书》、《关于资格文件的声明函》等。 6、 本公告仅为本次转让项目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以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和转让方提供的其他材料,并在本项目挂牌期间进行相应的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审慎决策。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徐先生、武小姐 |
联系电话 | 0512-67868646、67868905 |
传真 | 0512-6786863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