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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第二机床厂40%股权转让

发布:江苏产交所 拍卖时间:06-09 拍卖形式:网络拍卖 拍卖次数:第1次 编辑:余希敏 关注:

项目名称

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40%股权转让

项目编号

QYCQ15103- 2015320100CA0012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宁新工董[2015]7号);
2、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5年2月10日); 

挂牌日期

挂牌起始日期:       2015年5月13日 挂牌终止日期:    2015年6月9日

转让方名称

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企业
基本情况

标的企业名称

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号码

320100000008724

注册资本(万元)

1000

法定代表人

胡亚平

住所

南京市秦淮区水西门菱角市66号

经营范围

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销售等;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和相关技术的出口;本企业生产所需原辅材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技术的进口业务;实业投资;资产管理;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职工人数(人)

527

所属行业

制造业

其他

无 

标的企业
股权结构

排名前10位的出资人名称、出资比例如下: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0%; 
2、南京金基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30%; 
3、南京联欣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30%。 

审计情况

资产总额(万元)

50,989.13

净资产(万元)

60.83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1,009.95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3,273.71

上年净利润(万元)

2,769.99

资产评估
情况

评估机构

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报告书编号

苏华评报字[2014]第242号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南京市国资委

评估基准日

2014年8月31日

标的企业评估值

资产总额(万元)

67,520.63

净资产(万元)

16,592.33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6,636.93 万元

特别事项
说明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债务处置方案

详见其他重要事项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放弃优先受让权

不放弃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期间权益增加额

标的企业自评估基准日到完成工商部门股权变更期间损益,由受让方承担和享有。 

其他重要事项

1.受让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的同时签署由转让方拟定的《债务清偿合同》(详见附件),按约定代标的企业偿还所欠转让方债务总计人民币84,194,031.96元(截止2014年8月31日);
2.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签订之前将上述款项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3、相关款项额度、期限及违约责任等详见附件。

1、《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受让方按照《债务清偿合同》的约定履行代偿义务且付清全部交易价款后,方可办理标的企业股权过户手续;
2、未尽事宜由交易双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 

转让参考
价格

6,636.93 万元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1、意向受让方须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企业法人,截止2014年12月31日经审计后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人民币5000万元)(需提供第三方中介机构出具的审计报告);
2、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没有不良记录;
3、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4、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已知悉《南京第二机床厂“三联动”改革职工分流安置方案》(2003年10月29日经厂第十六届八次职代会表决通过)并无异议;
5、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备查文件

1、相关批文、决议;
(1)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决议(宁新工董[2015]7号);
(2)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股东会决议(2015年2月10日)。 
2、审计报告:南京南审希地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南审希地会专审字(2014)第226号);
3、评估报告:江苏华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评估报告》(苏华评报字[2014]第242号);
4、南京市国资委《国有资产评估项目备案表》;
5. 其他文件:南京第二机床厂有限公司《南京第二机床厂“三联动”改革职工分流安置方案》(2003年10月29日经厂第十六届八次职代会表决通过)、南京新工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债务说明》 。 

其他说明

转让参考价格
价格(万元) 6,636.93 
价款支付方式 一次性支付 
支付期限要求 《产权交易合同》生效次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付清全部交易价款 
保证金 
1、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信誉保证金2000万元;
2、经转让方审查,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须在资格确认次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交至指定账户(以到达账户时间为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将不能取得竞买资格。通过资格确认的意向受让方凭缴款的凭证、经办人身份证至交通银行南京江东中路支行(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打印确认函,凭确认函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3、意向受让方如被确定为受让方,则其缴纳信誉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可冲抵交易价款;未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缴纳的信誉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五个工作日内退回。 
4、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意向受让方一旦通过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成为竞买人并对以下内容作出承诺:如竞买人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形,将承担缔约过失责任,转让方和交易中心可扣除该竞买人的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
(1)只征集到一家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2)征集到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竞买人做出有效报价后反悔的;②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放弃购买的;③通过竞价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竞买人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成交价格确认单》和《产权交易合同》的。 
1、在规定期限内,有一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协议转让交易方式,自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有两家或两家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采取竞价交易方式,按照相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2、收费标准:①协议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2‰缴纳交易服务费。②竞价转让:交易双方各按成交额的1%缴纳交易服务费。
3、相关银行账户信息:请与交易中心联系人联系。

联系方式

联系人

严女士 李先生

联系电话

025-68505986 025-68505991 025-68505991

传真

025-86512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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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刚

职称:经济师中级职称

单位:上海八达国瑞房地产土地

林继伟

职称:中国注册资产评估

单位:开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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