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标的1:川元电子(扬州)有限公司4.567%国有股权转让 标的2:川元电子(扬州)有限公司4.546%国有股权转让 | ||||
项目编号 | QYCQ150452- YZCQ2015-2 | ||||
转让行为 | 标的1:扬州市国资委 扬国资【2014】 40号 |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3月3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3月31日 | ||||
转让方名称 | 标的1:扬州市扬子江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标的2: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科技创新有限公司 | ||||
标的企业 | 标的企业名称 | 川元电子(扬州)有限公司 | |||
公司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
注册号码 | 321000400020751 | ||||
注册资本(万元) | 991.604735(美元) | ||||
法定代表人 | 李政昊 | ||||
住所 | 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吴州西路8号 | ||||
经营范围 | 研发、生产、销售新型平板显示屏以及显示屏材料(电子纸、电子书及其相关产品),并提供相关技术服务 | ||||
职工人数(人) | 26 | ||||
所属行业 | 科学研究、技术服务和地质勘查业 | ||||
其他 | 无 | ||||
标的企业 | 1)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占24.227%。 | ||||
审计情况 | 资产总额(万元) | 2957.15 | |||
净资产(万元) | 2815.30 | ||||
上年主营业务收入(万元) | 165.93 | ||||
上年利润总额(万元) | -1572.31 | ||||
上年净利润(万元) | -1572.31 | ||||
资产评估 | 评估机构 | 扬州佳诚资产评估事务所 |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扬佳评报字(2014)38号 |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扬州市国资委;扬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
评估基准日 | 2014年6月30日 | ||||
标的企业评估值 | 资产总额(万元) | 3537.46 | 净资产(万元) | 3395.62 |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标的1:155.08 标的2:154.36 | ||||
特别事项 | 涉及国有划拨土地处置方案 | 不涉及 | |||
涉及的职工安置方案 | 不涉及 | ||||
涉及金融债务或其他重要 | 不涉及 | ||||
管理层参与收购情况 | 不参与 | ||||
有限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是否 | 川奇光电科技(扬州)有限公司不放弃优先受让权,其他股东放弃 | ||||
对外资收购有无限制或禁止规定 | 无 | ||||
涉及的上市公司国有股性质变化 | 无 | ||||
评估基准日到挂牌起始日 | 自评估基准日2014年6月30日至受让方成为川元电子(扬州)有限公司合法股东之日(以完成工商部门变更登记之日为准),川元电子(扬州)有限公司由于持续经营而增加或减少的净资产由转让方按其所持有的股权比例相应地享有或承担,与受让方无关。 | ||||
其他重要事项 | 转让方承诺本次产权公开交易前已经过相应的内部决策,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保证本公告的内容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严重误导,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投资人在做出申请受让本股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本公告内容,并进行尽职调查。 | ||||
转让参考 | 标的1:156.5万元人民币 标的2:156万元人民币万元 | ||||
受让方应 | (一)符合下列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可申请受让本公告中的国有股权; | ||||
备查文件 | 1、扬州市国资委《关于同意转让川元电子(扬州)有限公司股权的批复》(扬国资[2014] 40 号文) | ||||
其他说明 | 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交下列报名材料: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唐女士 | |||
联系电话 | 点击查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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