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我公司定于2014年1月17 日10:00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进行公开整体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沈阳金圣企业集团持有的沈阳蓝光新型防水材料有限公司的75%股权。起拍价2564.63424万元,竞买保证金 1000 万元。第2次拍卖。整体拍卖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本公司展示。
拍卖会地点:沈阳市沈河区正阳街253号天成大厦3楼本公司拍卖厅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4年1月16 日15:00(到帐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法院指定帐户(收款单位: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盛京银行沈阳金厦支行;账号0345010141900000529),并于2014年1月 16日17:00(法定工作时间)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我公司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四、特别说明:
1、标的以现状进行拍卖,买受人在竞买前应充分了解标的相关情况,未见瑕疵买受人自行了解,委托人及拍卖人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
2、标的物的过户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过户时所涉及的相关税、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3、其他股东已放弃优先购买权。
上述标的案件相关优先购买权人及其他优先权人,请在拍卖日前到法院办理优先购买权人确认手续,并于拍卖日到场,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联系电话:024-24868858, 13304000938
公司地址:沈河区正阳街253号
法院监督电话:18640333057
辽宁新华资产拍卖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刊登于2014年1月 2 日《沈阳晚报》百业信息专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