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在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集中拍卖中心拍卖以下标的
批号 |
标的 |
被执行人 |
起拍价
(元) |
保证金
(元) |
集中现场看样时间 |
截止日期 |
拍卖时间 |
1201505 |
停放于东莞市虎门镇交警大队翔运停车场内的湘E.43531小汽车一辆(零配件) |
刘克清 |
2150 |
430 |
4月24日下午4时在标的物门口集中。 |
5月4日 |
2012年5月10日下午4时 |
展示时间:4月23日、24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截止日期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帐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帐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帐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拍卖日前自行到本公司办理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竞买,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相应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运河东二路20号 联系电话:22210668 詹生:点击查看 黄生:点击查看
收款人: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帐号:44001 77910 80530 09750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
银行办理缴款时间:星期一至五 早上:09:00-12:00,下午:14:00-17:00
大朗法庭电话:89889835、执行局话:89889289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 法院纪检监察院电话:89889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