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3月23日下午3时在天台县人民法院第十二审判庭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方可成交。
车牌号 |
型号 |
登记日期 |
起拍价
(万元) |
保证金
(万元) |
浙J1628U |
宝马523LI |
2011.06.03 |
35 |
4 |
二、标的展示: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3月21日(法定工作时间,到账为准)止。
三、注意事项:
有意者自公告之日起至2012年3月22日(法定工作时间)止,到台州市经济开发区中心大道171号(东港大厦13楼)办理报名。
凡报名者个人持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及保证金票据(保证金及拍卖款存入天台县人民法院,开户行: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帐号:201000085674622)到报名地点办理竞买登记手续。
注:与标的物相关权利人(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人等)请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权利。未竞得者拍卖结束后三天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联系电话:0576-88529688 81837015 监督电话:83916002(法院) 83882419(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