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将于2017年9月4日10时至2017年9月5日10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浙CJN178长安牌小型面包车一辆,厂牌型号:SC6363B35,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1月6日,车辆识别代码:LS4BDB3D1AF161836,发动机号:A5EAA202979,车辆检验有效期至2017年1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2015年2月26日,累计行驶里程数不详,车辆排量为1.0L,环保排放标准:国3,车身颜色为灰色,车辆使用性质:非营运。车辆配置:5档手动,中置后驱,后排车门开启方式,侧滑门,空调,AUX外接间源接口,前雾灯,卤素近远灯,织物座椅材质,第三排3座,后排座椅放倒方式。静态:车辆技术状况一般,内饰清洁一般。动态:车辆运转正常,可能长期停放无法正常启动。(一切以实物为准)
瑕疵说明:
1、车辆停车保管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自2016年12月21日起至车辆提取之日止,每日按10元计算)。
2、车辆有2条违章记录未处理。
起拍价:5600元,保证金:1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并统一于2017年8月29日下午15:00-16:00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5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一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无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他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7年9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
十一、拍卖余款请在2017年9月15日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遇节假日顺延),建议来本院立案大厅收费窗口刷卡缴纳拍卖余款,请不要通过支付宝直接付余款,详细请咨询本院。
并持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本院(地址:温州市瓯海区娄桥街道洲洋路8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后30日内领取民事裁定书,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十三、依照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本院咨询电话: 0577-88618326 0577-55888858
本院监督电话:0577-55888876
技术咨询:400-822-2870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七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