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基本情况 | 变卖标的 | 粤AC3Y69宝马WBAFR710小型轿车一辆 | ||
案号 | (2014)穗海法执字第2998号 | |||
委托方 | 广州市海珠区人民法院 | |||
变卖期限 | 2015年11月19日-2016年1月18日 | |||
标的评估价值 | 350,000元 | 变卖价 | 280,000元 | |
缴款时间 | 2015年12月9日上午10时起 | 评估报告 |
变卖标的简介 | 根据广东正森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估价有限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书》[粤森法评字(2015)第0014号]显示: |
委托法院对变卖标的的竞买条件及情况说明 | 1、机动车注册和发证日期为2011年7月19日。 |
缴纳变卖款须知 | 有意竞买者,自公告之日起第20日即2015年12月9日上午10时开始计算交款时间(款项提前到账无效)(户名:广州产权交易所,开户行:平安银行广州越秀支行,账号:11014568333007)。划款时须注明案号和标的名称。特别提示: |
竞买人需提交资料 | 1自然人应提交: |
联系方式 | 020-89160711 彭先生 |
标的照片及其他资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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