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2月10日10时-2015年12月1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豫P76759福田牌BJ3313DNPHC-9型重型自卸货车
【注:如视频介绍与拍卖标的物调查情况表不一致,一切以拍卖标的物调查表中介绍情况为准。】
起拍价为140000元,保证金 20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2月22日起至2015年12月7日11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休息),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责任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水、电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的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2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案件款专户。开户行: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周口七一路支行。帐号:01500060121015001505)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周口市中正价格评估有限公司豫周口中正鉴定评估字(2015)073001号车辆价值评估报告书。
咨询电话:18625736187(胡法官) ;监督电话: 0394-8173091
联系地址:河南省周口市川汇区中州南路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执行局
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