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许昌市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10月19日08时至2015年10月19日17时止(延时的除外,延时规则详见《竞买人须知》)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豫K—BM920宝马牌小型轿车;品牌型号:宝马牌2979CCWBAK410;车架号(VIN)WBAKB410CDX70460。登记日期2013年02月。燃料种类:汽油。
二、拍卖方式:本次拍卖以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拍卖,竞买人出价未达到到保留价不成交。
起拍价:544000元;保证金:100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22日至2015年10月16日工作日工作时间。接受咨询;自2015年9月23日至2015年10月10日12时为现场展示看样时间,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物瑕疵保证。
特别提醒:竞买人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亦视为对本标的物现状已确认,责任自负。
五、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2015年10月9日17时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六、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拍卖成交后,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未能竞得者被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
七、拍卖成交后,买受人应于2015年10月30日12时前将拍卖成交价款(扣除保证金后的余额)通过银行转账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户名:许昌市魏都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浦发许分营,账号:1641 0154 9000 00345。),并于拍卖成交价款全额交付后十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用于办理过户手续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竞买人须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