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28日10时至2015年9月2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辽D36519重型半挂牵引车,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1月8日,车辆型号:CA4257P2K2T1EA80,发动机号:51664943,车架号:LFWSRXNH5AAD32184,公里数为:以实际行驶为准,燃料种类:柴油,排量:8600/249
年检有效期止2014年11月30日,保险终止日期2013年11月14日。该车于2013年11月5日因事故造成的损失较为严重,驾驶室总成、前保险杠、灯光照明系统、冷却系统等受损。辽D2798挂重型普通半挂车,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1月15日,车辆型号:LHT9401,车架号:LS93LNS84A0LHC507,年检有效期止2014年11月30日。
二、请在竞拍之前核实车辆转入地所执行的机动车污染控制排放标准,确保所拍车辆符合转入地标准,以免造成无法完成转移登记的后果。
评估价:11.03万元 起拍价:8.824万元 保证金:1万元,增价幅度:1000元。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18日起至2015年9月28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六、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七、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八、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10月8日1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宜兴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宜兴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账号:32022301012010001001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0-87963654, 监督电话:0510-87963891
联系地址:江苏省宜兴市教育西路51号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