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9月17日10时至2015年9月17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为浙AYH111宝马小型越野客车,生产厂家为德国宝马汽车集团史帕滕博格工厂,车辆型号为宝马WBAZV410,黑色,总质量2750kg, 核定载客5座,自动挡,排量2979ml,车架号码WBAZV4108D0E62858 ,发动机号05988470N55B30A,燃油种类:汽油。于2014年2月8日初次上牌,未抵押,非营运,外廓尺寸4857×1933×1776(mm),仪表显示里程12240公里。
该车前保有轻微刮擦痕迹,蓄电池无效,使用备用电源车辆启动正常,发动机运转正常,各仪表、开关工作正常,电器工作正常,内饰整洁,保养较好。车辆年检有效期至2016年2月29日,保险有效期至2014年9月26日(该车已脱险)。该车现停放在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停车场内。
评估价:陆拾万肆仟壹佰壹拾陆元整(¥604116元),起拍价:48万元,保证金:10万元,加价幅度 :2000 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9月10日起至2015年9月16日17 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自行到杭州市余杭区检察院停车场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如有罚款、养路规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根据《杭州市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规定》的要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本市登记的小客车发生所有权转移的,竞拍成功后,符合增量指标申请条件的买受人,可以持人民法院和市调控办分别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到本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转移登记手续。 为此本院特予提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9月25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单位: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杭州银行西湖支行;银行账号:3301040160001038358)。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咨询电话:0571-87393156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监督电话:0571-87393305
联系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号。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