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定于2011年3月8日14 时在杭州市之江路768号众苑宾馆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A·V3B71雪佛兰科鲁兹轿车一辆,登记日期为2010年2月,起拍价8.5万元。参拍保证金2.6万元(不计息)。
二、预展时间:公告日起至2011年3月7日16 时,接受咨询、察勘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萧山区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行:建设银行萧山金城路支行; 账号:33001617091053001744)交纳保证金,凭法院保证金收据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冲抵成交款;未成交者于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
四、报名时间:截止至2011年3月7日16时前
五、报名地址:杭州市惠民路56号1号楼416室
六、注意事项:
1、以上标的物采用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最高应价达到或超过保留价即拍卖成交。标的物交易所发生的全部费用由买受人自负。
2、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请于2011 年3月7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
3、与本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