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24日10时至2015年7月24日22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C58207宝来牌小型轿车,厂牌型号:宝来牌BAORAI.8AT,颜色:白,出厂日期2003年7月11日,初次登记日期2003年8月4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8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4年11月6日,非营运,车辆识别代码:LFVBA21J933041814,发动机号:BAF043191,核载5人,外廓尺寸:4376×1735×1446mm。燃料种类:汽油,环保达标:不详,行驶里程不详。
其他情况:自动挡,1.8排量,前置前驱,液压助力转向,电动调节座椅,电动天窗,安全气囊,前后电动窗,防抱死制动系统,安全带提示,车内中控锁,儿童锁,遥控钥匙,倒车雷达等5座国产车。该车外表一般,前后保险杠处多处碰撞与刮痕,车头左侧有修理痕迹,内饰旧,轮胎磨损正常。该车电瓶无电,故无法动态检测。故由于长时间的停放,建议维修点全车检查与维修。
起拍价:1.1万元,保证金:0.3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7月16日起至2015年7月23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本标的实地看样的时间确定为2015年7月23日上午9时30分至9时50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31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龙湾支行,账号:1922510104002432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九、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7-56980595,监督电话0577-86555617。
联系地址: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行政中心区龙江路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七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