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我公司定于2011年2月18日10时30分在平邑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举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刘艳宝所有的鲁QE3158海马海福星轿车,评估价:43330.00元,保证金:10000.00元。
二、拍卖时间:2011年2月18日10时30分
三、标的展示:上列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在标的所在地展示。
四、注意事项:个人竞买者请持身份证,单位竞买者请持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公章、法人章以及竞买保证金于拍卖日前到我公司办理竞买手续,方可参与竞买。(未竞得者保证金于会后三日内全额无息退还)
五、公司地址:兰山区沂蒙路189-1号天基大厦(临沂宾馆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