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7月3日10时至2015年7月3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辆厂牌型号:车牌号为鄂A20W97的梅赛德斯-奔驰牌BJ7181VEF城市轿车一辆。非营运,发动机号80215155,车外廓长/宽/高 :4815×1770×1448mm,燃料种类:汽油。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02月2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5年2月。该车有购车贷款抵押未解除,下欠车贷8万元,拟于拍卖成交后从拍卖款中提存用于优先偿还车贷后解除抵押。
评估价:138958元,起拍价:138958元,保证金:20000元,增价幅度:500元(或其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6月26日起至2015年7月1日17时止(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特别提醒:竞买人需详细咨询相关政策,过户风险自行承担。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
竞买成功后,买受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果买受人本人因客观原因无法来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或者领取标的的,买受人应向法院提交经公证的委托书,并由代理人携带经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和受托人身份证明原件,到法院签订成交确认书、领取标的。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被执行人承担,从拍卖款中扣除。
八、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执行裁定书、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拍前请自行了解本地车辆过户要求。
九、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 年7月1日前与本院联系。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7月10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交行江汉支行,账号:42186923201815008397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湖北通达旺机动车辆鉴定评估机构评报字(2015)第2015085号评估报告书。
标的物详情咨询电话:027-65686931(冯法官)
法院监督电话:027-65686335
联系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常青路156号
湖北省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