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南京大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拥有的1辆商务车转让 |
项目编号 | QYCQ15127-JSCQ15029-1 |
转让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 批准文号:浦国投发【2014】94号 批准日期:2014年10月24日 |
挂牌日期 | 挂牌起始日期:2015年6月18日 挂牌终止日期:2015年6月26日 |
转让方名称 | 南京大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标的物 概况 | 车辆名称:丰田埃尔法 3456CCGGH20LPFTQK2 产 地:日本 车辆牌号:苏A2GT35, 账面原值:74.88万元 行使里程:75557公里 购置时间:2012年5月 初次登记:2012年5月 其 他:真皮座椅,左前侧发生过较严重事故,车况良好。 |
资产评估 情况 | 评估机构 | 南京市浦口区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 |
评估报告书编号 | 浦价证认字【2015】54号 |
评估核准(备案)单位 | 南京市浦口区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
评估基准日 | 2015年4月13日 |
转让标的对应评估值 | 35万元 |
特别事项 说明 | 一、 转让方合法持有上述车辆并对上述车辆拥有完整的处置权。 二、 意向受让方在申请受让前应自行至相关部门了解上述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有无违章记录、车船税的缴纳情况以及年检情况等事项;并对自行前往现场勘查,了解上述车辆实物状况,上述车辆是以现状转让并交付给受让方,受让方不得以不了解上述车辆为由拒绝按现状接受。 三、 上述车辆成交后,转让方将协助受让方办理车辆变更登记手续,但变更登记涉及的税费(不包括违章曝光的罚款、维修等非正常过户费用)均由受让方承担。 四、 上述车辆在完成转让标的的变更登记手续后,转让方才能将车辆交付给受让方使用。 五、 本公告仅为本次产权转让的简要说明,投资人在做成申请受让本产权的决定之前,应首先仔细阅读转让方提供的资料。 |
转让参考 价格 | 35万元 |
受让方应 具备的 具体条件 | 一、 意向受让方应具备的条件: (一) 意向受让方应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企业法人; (二)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并具有良好商业信用; (三) 意向受让方须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的事项: (一)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受让资金来源合法; (二) 意向受让方须承诺在工商、税务、银行和司法等部门无违法违规记录。 |
备查文件 | 一、南京市浦口区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的批复 二、转让国有资产评估报告及备案表 三、车辆登记证、行驶证、购车发票、保单等。 |
其他说明 | 一、现场查看时间:2015年6月23日至6月26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现场查看地址:南京市浦口区江浦街道揽月山庄大村100号 联系人:胡先生(025-58171580) 二、竞价方式:网络报价。 三、竞价资格申请:意向受让方应在2015年6月26日17时前,向江苏省产权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交纳足额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注册,提交竞价申请。 (一)意向受让方应提交的报名材料: 1. 意向受让方为企业法人的需提交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法人)》(原件); (3)《竞买人代表授权书》(原件); (4)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5)《知悉并遵守竞价须知的承诺函》(原件); (6)转让方认为竞买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2. 意向受让方为自然人的需提交材料: (1)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 (2)《国有产权意向受让登记表(自然人)》(原件); (3)《知悉并遵守竞价须知的承诺函》(原件); (4)转让方认为竞买人需提供的其他材料。 (邮寄材料的报送时间,以寄出地邮局邮戳为准;邮寄地址:南京市山西路128号29楼) (二)交纳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50000元,汇至交易所银行账户,户名:江苏省产权交易所;帐号:76490188000126370;开户行:光大银行南京分行营业部(以交易所账户到账时间为准)。 (三)提交竞价申请: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注册竞买人账户,并提交转让标的竞价资格申请。 书面报名材料、缴纳保证金、网上注册的意向受让人必须一致。 四、竞价开始时间:2015年6月29日14:00起(以网络报价系统实际开始时间为准)。 五、报价规则: (一)本次竞价分为两个报价时段,即定时报价时段和连续报价时段。 (二)定时报价时段: 1. 转让标的定时报价开始时间为2015年6月29日14:00,定时报价时长为1小时,至2015年6月29日15:00,转让标的结束定时报价。 2. 定时报价阶段最小加价额为0.01万元人民币,最高加价倍数为最小加价额的300倍。 (三)定时报价时段结束,自动转入连续报价时段,连续报价时段最小加价额为0.1万元人民币,最高加价倍数为最小加价额的300倍。 六、意向受让方如有下列情况,即视为放弃参与竞价: (一)逾期未向交易所提交报名材料或所提交报名材料不完整、不真实的; (二)逾期未向交易所交纳交易保证金或交纳交易保证金不足的; (三)逾期未登录网络报价系统提交转让标的竞价资格申请的; (四)转让方认为意向受让方不符合竞价资格的其它情况。 七、交易服务费:按成交金额的1.2%向产交所缴纳交易服务费。 八、意向受让方资格一经确认,即被视为已知悉并完全接受本公告和《江苏省产权交易所网络竞价须知》、《车辆成交合同》的全部内容,并愿意按照交易所竞价相关规则及程序参与竞价。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产交所:尹先生 转让方: 胡先生 |
联系电话 | 025-83163390 025-58171580 |
传真 | 025-8316338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