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19日9时至2015年5月19日21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闽DWM526号宝马X5型小型越野客车一辆(不含车牌号)。品牌型号宝马WBAZV410,制造厂家宝马汽车股份公司,海关进口,出厂日期2011年8月1日,注册日期2012年3月8日,发证日期2012年3月9日,车身颜色白色,显示行车里程66541公里。该车停放已近一年,电池没电,车身外无明显摩擦刮痕,左前轮轮胎略有破损,车内无破损,保养良好。机动车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3月31日,保险已过期,无抵押(具体以登记部门的记录为准),非营运,有违章未处理(违章信息具体以交通管理部门的记录为准),发动机号02337880N55B30A,车辆识别号WBAZV4100BL815358,燃料种类为汽油。目前该车停放在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停车场内。
起拍价:487000元,保证金:5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5月9日9时起至2015年5月18日15时止接受咨询(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了延时报价功能,在预定截止时间前两分钟有新的应价的,竞价时间自动延展五分钟,直到没有人竞价为止。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以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5年5月22日18时前 缴入法院支付宝账户[户名: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账号:2901944343@qq.com_20884125738355690156(支付宝PID读取)],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5-68111505
举报监督电话:0595-87999855
联系地址: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
2015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