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14日10时至2015年5月14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 拍卖标的:
TLC100A1型动力平板运输车一辆,车辆型号:TLC100A1型,承载质量:100000kg,车辆质量:28000kg,外形尺寸:11200*5500*1750mm,生产日期:2007年9月,出厂编号:TMC8048,生产厂家:上海通联重型车辆有限公司。
特别提醒:该运输车无牌照,无车辆行驶证,现已长时间未使用,且有关必要零配件已缺失。本次拍卖前未对该运输车进行内部质量检测。
起拍价:48万元,保证金:7万元,增价幅度:3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5月5日起至2015年5月13日(工作日)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本标的实地看样的时间确定为2015年5月12日上午9时30分。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由买受人自行负责提取,交付过程中产生的费用(包括拆卸和运输费用)、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包括但并不限于出让方需负担的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具体税费由买受人自行向车管所、税务等部门咨询)
七、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八、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拍卖开始二日前向法院提交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22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岱山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岱山县支行,账号:415101040000635)。并在2015年5月25日前(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岱山县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岱山县高亭镇飞舟路5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80-4473318
监督电话0580-4472527。
联系地址:岱山县高亭镇飞舟路5号。
岱山县人民法院
2015年5月5日
网拍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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