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5月4日10时至2015年5月4日22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及竞买人条件
拍卖标的:该车为浙G067LW号宝马牌WBAHN210X7D小型轿车,车身颜色为黑色,发动机型号为N52B30BF,车架号为:WBAHN210X7DT95061,排量为5座、2996ML, 该车为老旧进口车型排放标准不详,过户请竞买人自行咨询当地车管所,燃料种类:汽油,外廓尺寸为5179mm*1902mm*1484mm,年审有效期至2014年12月、保险有效期至2014年2月14日,车辆初次登记日期为2007年12月,车辆出厂日期为2007年7月。截止2015年2月12日,无违章记录。一把钥匙,蓄电池无电量公里数不详。该车为自动档,配置一键启动、自动天窗、前后真皮通风加热电动座椅、真皮多功能方向盘、前车雷达、倒车雷达、巡航、自动空调、后排液晶屏、车载电视、车载电话、车载冰箱、行车电脑显示屏、夜视系统等功能。该车前保险杠、机盖、左前门、右后门、右后钢圈均有刮擦,前排座椅车门扶手处真皮老化色差明显。因评估时该车未拆解,其他隐性损失情况不详。
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竞买人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竞拍,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起拍价:21万元,保证金:78900元,增价幅度:1000元(及整数倍)。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23日起至2015年5月4日10时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08:30-11:30,下午13:30-17:00),可以自行前往浙江省义乌市五洲大道和上佛路交叉口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费用、扣分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标的物原罚款、交通罚单、养路规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和相关的税费以及所涉的任何违法行为均由买受人自行核实、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竞买人在参拍前,需自行了解本地的车辆上牌规定,并自行承担因环保、排放标准、限牌规定等问题产生的车辆不能上牌后果。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5月15日22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义乌市人民法院司法拍卖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乌分行,账号:1208 0200 2909 2831 613),并在缴清后(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委托手续等原件)到浙江省义乌市人民法院(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请竞得者缴款后及时告知本院。本院交付过户的书面材料(即法院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以买受人交款后15个工作日为限。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本公告、须知最终解释权归义乌市人民法院所有。(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浦江县诚公旧机动车评估鉴定有限公司的《评估报告》,关于车辆情况可咨询该评估公司,咨询电话:0579-84379136)
法院咨询电话:0579-85328299,法院监督电话0579-85328357,淘宝技术咨询:400-822-2870。
联系地址:浙江省义乌市香山路381号
义乌市人民法院
2015年4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