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1日10时起至2015年4月21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系车牌为苏GFM198尼桑牌小型普通客车(两驱手动帕拉丁),车辆型号为ZN6452W1G,车辆类型为小型普通客车,车辆识别代号为LJNMEW1G57N035528,生产厂家为郑州日产汽车有限公司,发动机号为851717Y,发动机额定功率:150马力,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4月16日,出厂日期:2007年12月13日,核定载客数5人,黑色车身,保险终止日期:2013年3月30日,检验有效期止2014年4月30日,合格标志编号143207073812。
起拍价:6.5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1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10日10时起至2015年4月20日15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除外),有意者请与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个以上竞买人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如有罚款、养路规费、停车费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4月28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赣榆支行,账号:7260010131600315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在标的物描述栏目里)。
咨询电话:0518-86293056(窦法官)/0518-86293016(张法官) 0571-88158198(淘宝网)
手机:13961318161(窦法官)
监督电话:0518-86293018
联系地址: 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区青口镇环城南路西段3号
连云港市赣榆区人民法院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