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4月20日10时至2015年4月2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豫QB1669号江淮牌重型仓栅货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年11月26日,保险终止日期2014年12月5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11月30日,发动机号:00968333,车辆型号:江淮牌HFC5121CCYKY1T,车辆识别号:LJI1RVCD9AG001044。该车为重型仓栅式货车,使用性质为货运,燃油方式为柴油,总重量为12380KG,整备质量为6190KG,排量为98KW,颜色为蓝色,一汽发动机,轮胎磨损严重,轮胎型号为8.25-20,轮胎个数为10条,两轴车,排放标准为国三标准,外观、内饰较差,手动6档,电瓶无电,行驶公里不详。
起拍价:21000元,保证金:5000元,增价幅度: 500 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4月9日起至2015年4月10日22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于2015年4月13日下午14时-17时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锁定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5000元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锁定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锁定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本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15日10时前缴入本院指定账户(户名:正阳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正阳县支行第二分理处,账号:16-650201040000389),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锁定的保证金自动释放。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96-2164059(徐法官)
监督电话:0396-2164009。
联系地址:河南省正阳县真阳镇西环建设路
河南省正阳县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