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23日08时至2015年3月23日2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长安货车概况
长安SC1022DB4N轻型货车,吨位:0.8吨,车牌号:贵CJ8009号,发动机号:A64F009391,车架号:LSCBB13D8BG102038。初始登记时间2011年7月26日,强制报废期止于2026年7月26日,检验有效期止于2012年7月31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2年7月25日,机动车状态有违法未处理。现状:该车车身完好,无明显划痕,车漆局部脱落,车内饰较旧,维护保养一般,车辆停放时间较长,蓄电池无电。
该车第一、二次拍卖流拍,现第三次降价拍卖(有保留价)。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等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收款单位名称:遵义市财政局单位其他资金管理,开户行名称:交通银行遵义市人民路,支行账户:523061000018000075363),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中正价评〔2014〕22号价格评估报
告。
展示时间:2015年3月15日至2015年3月22日16时。
地 点: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停车库(汇川大道中段)。
咨询电话:0852-8322628
联系地址:贵州省遵义市汇川大道遵义市中级法院执行局
贵州省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5年3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