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13日10:00时至2015年3月13日22:00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辆号牌:苏GS1859 ;厂牌型号:别克牌SGM7242ATA;发动机号 102850552;车辆识别代号/车架号LSGGF53X7AH308261;登记日期 2010年11月12日 ;年审检验合格至2014年11月30日,保险已脱保。该车右前方曾发生过明显的碰撞事故,造成前保险杠、右边后视镜、右前大灯等损坏,前机盖及右前翼子板严重变形,前挡风玻璃破碎,均需要修整。车内真皮座椅磨损正常,仪表已损坏,整洁度一般;发动机舱内未发现明显的漏油痕迹,前后轮胎磨损正常;因车辆停放时间过长,蓄电池亏电严重,无法启动,整体车况较差。
起拍价:10.3万元,保证金:2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公告之日起至2015年3月12日17时止(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如处置所得超出执行标的,由被执行人承担的税费优先从拟退还被执行人款项中扣除。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23日10:00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江苏银行连云港浦中支行,账号:11560188000046471),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8-85295981(刘法官)、0518-85295917(宋法官)
监督电话:0518-85295523
联系地址:江苏省连云港市海州区大庆西路23号。
连云港市海州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三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