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10日10时至2015年3月10日22时止(延时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C5855D号宝马牌黄色小型轿车一辆,待拍卖标的物现放置于瑞安市西门停车场,该车辆型号为WBAHN210,车身颜色为黄色,车辆排量/功率:2996ml 190gl,车辆识别代码WBAHN21018DU09401,发动机号08566839N52B30BF,发动机型号N52B30BF,初次登记日期2008年10月8日,保险终止日期为2012年12月12日,检验有限期2014年10月31日止,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涡轮增压,无钥匙进入,无钥匙启动,行车电脑显示屏,GPS导航系统,中控台彩色大屏,内置硬盘,车载电话,后排液晶屏,ABS防抱死,电动天窗,后座空调出风口,真皮方向盘,遥控钥匙,车内中控锁,6档手自一体,ASR牵引力控制,多碟CD,座椅电动调节,西门电吸,记忆电动座椅,8安全气囊灯。燃料汽油,里程表显示约为358302公里(实际里程数以实际行驶里程为准)。
特别瑕疵情况:经查询该车为德国进口车,环保排放标准无登记,请各竞买人务必咨询当地车管所可否落户后再行竞买。
车辆技术状况较差,内饰清洁一般,制动正常,经济性一般,安全性一般,整车保养较差。发动机动力性较差,室内电气设备良好,制动良好,转向灵敏。(一切以实物为准)
起拍价:19.68万元,保证金:4万元,增价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3月2日起至2015年3月9日17时止(节假日休息)接受咨询。(看车时间2015年3月9日下午2点半至3点)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和法人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可委托代理人竞买,但须在拍卖标的物开拍前到本院执行监督科办理相关委托手续。
二人以上合伙参加竞买的应委托代理人或确定参加竞拍人,并在开拍前到本院执行监督科办理相关手续。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特别瑕疵情况:经查询该车为德国进口车,环保排放标准无登记,请各竞买人务必咨询当地车管所可否落户后再行竞买。
八、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5年3月6日前向本院提出。
十二、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第十三条规定时间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瑞安市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用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市支行,账号:192451 0104 0027 097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三、拍卖成交后的余款交纳时间,成交价在200万元以下含200万元,交款时间为十日;200万元至1000万,交款时间为二十日;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交款时间为三十日。
交款时间计算方法:自拍卖成交之日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如买受人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支付拍卖款,视为弃拍。买受人明确表示放弃拍卖的,法院可以裁定重新拍卖,弃拍人在二年内不得参与本院网络司法拍卖,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十四、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7-65120283,监督电话:0577-65122009。
联系地址: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瑞安市莘塍街道镇府路派出所对面)
瑞安市人民法院
二〇一五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