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3月9日10时至2015年3月10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拍卖标的:车牌号浙AH2A90奔驰B200,品牌型号:奔驰牌WDDFH3DB,车辆类型为小轿车,车辆识别代码:WDDFH3DB8BJ641822 ,发动机号码:26696030842368,最大功率115KW,总质量1880KG,燃料:汽油97号(京95号),车身结构:5门5座两厢车,排量2.0L,生产日期:2010年09月,登记日期2011年03月07日,使用性质为非运营;该车里程表显示为48349公里,真皮座椅,内饰较新,车体有轻微刮痕。
浙AH2A90奔驰B200小型轿车,评估市场值170000元,评估拍卖变现值为136000,起拍价140000元,保证金10000元,增加幅度10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2月16日起至2015年3月8日17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3月18日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开户银行:郑州银行优胜北路支行,账号:93801880170000638),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371-63930276 ,监督电话0371-63951934
联系地址: 郑州市文化路106号
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二0一五年二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