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将于2015年2月9日10时至2015年2月9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BM5917马自达小型轿车一辆。该车为5座小型轿车,车身颜色:黑色,车身外轮廓尺寸:4670/1780/1435mm。手自一体,自动变速箱,电动天窗,多功能方向盘,驻车雷达,真皮座椅。该车电瓶没电(无法启动该车,无法检测发动机变速箱状态,无法查看里程数),该车部分内饰被拆下,该车为泡水车,该车需要大修理大保养后才可正常使用。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03年8月22日,车辆型号:CA7230AT,车辆识别代码:LFPH5ABC139018072,非营运,发动机号:L3310254,排量:2.3L,燃料种类:汽油。
起拍价:0.5万元,保证金:0.1万元,增价幅度:0.02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竞买人(含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可委托他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参与拍卖。竞买人委托拍卖的,须在竞买开始前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一同到法院办理交接手续。拍卖成交后直接裁定委托人为买受人。开拍前无委托手续或委托手续不全的,竞买活动认定为参拍人的本人行为,成交后裁定参拍人为买受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5年1月29日起至2015年2月6日1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该车尚有拖车费约1000元未付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竞买人参拍前,请自行了解本地车辆过户要求,如因排放环保标准等问题导致车辆无法过户的,自行承担相关后果。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5年2月25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账号:396020010400101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2014)甬洪际评字第94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62785565、0574-62785516,监督电话0574-62770082
联系地址: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5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