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2月12日10时至2014年12月12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闽GF7538起亚牌小型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0-12-31,行车里程116657公里,保险终止日期 2013-12-29,检验有效期至2014-12-31,已抵押,非营运,发动机号AW255200,车辆型号YQZ7162EFJ。
起拍价:人民币4.56万元,保证金:人民币6000元,增价幅度: 人民币1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2月4日9时起至2014年12月10日16时止(周六、周日除外)接受咨询(咨询电话0598-5322400,陈法官),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需2个以上竞买人报名才能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违章处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享有优先购买权者请于开拍三日前向本院提供书面材料)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2月30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清流县人民法院,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清流县支行,账号:14040467090220288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买受人应在2014年12月30日前到清流县人民法院(地址:福建省清流县龙津镇龙城街22幢)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于签订确认书后十个工作日内领取拍卖成交的执行裁定书及拍卖款收款收据,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8-5322400,陈法官,监督电话0598-5333661
联系地址:三明市清流县人民法院
福建省清流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十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