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委托,于2011年1月10日下午在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进行公开拍卖:
一、拍卖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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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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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拍价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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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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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中看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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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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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放在虎门交警大队停车场的粤S00X03的宝马牌小汽车一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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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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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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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2月30日上午11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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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午3时3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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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展示时间: 2010年12月29、30日,在标的物所在地集中。
三、竞买登记:有意竞买者,请于2011年1月4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现金存款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汇款单上必须填写竞买人姓名及标的批号。2、竞买不成功的,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付款人负担并扣取。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应为同一人。)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在2010年11月1日前自行到本公司登记。
四、注意事项: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见本公告后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虎门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五、公司地址:城区东纵大道光辉大厦8楼
六、户 名: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账 号:44001779108053009750
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市长安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