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1月11日10时至2014年11月11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B581J3雷克萨斯CT200h小型轿车一辆。该车为5座小型轿车,车身颜色:白色,车身外轮廓尺寸:4320/2020/1440mm,电瓶亏电,发动机及变速箱无法启动运行,右保险杠有刮擦,两前轮磨损严重,底盘磨损正常,内饰一般。车辆初次登记日期:2013年02月27日,车辆型号:JTHKR5BH,车辆识别代码:JTHKR5BH 1C2111940,无抵押,非营运,发动机号:5ZR5473834,排量:1798ML,燃料种类:油电混合,环保标准:不详。
起拍价:15万元,保证金:3万元,增价幅度:0.5万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参加竞买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如委托个人参加竞买的,首先必须来本院备案(随带营业执照副本、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等);之后以受委托人的身份在淘宝网上实名注册账户,并按本拍卖相关规定办理竞买报名手续,参加竞买。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0月29至2014年11月7日6时止接受咨询(双休日、节假日除外),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拍卖成交买受人付清全部拍卖价款后,凭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拍卖成交确认书自行至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办理过程中所涉及的买卖双方所需承担的一切税、费和所需补交的相关税、费(包括但不限于所得税、营业税、土地增值税、契税、过户手续费、印花税、权证费、水利基金费、出让金以及房产及土地交易中规定缴纳的各种费用)及有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竞买人于拍卖前至相关单位自行查询,与拍卖人无涉。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1月14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余姚市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余姚市支行,账号:3960200104001014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成交价相对较高。竞买人参与竞价,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委托法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甬天兴评报字【2014】第S09-0505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4-62785516,0574-62785544,监督电话:0574-62770082。
联系地址: 余姚市谭家岭西路140号
详细信息可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查询。
浙江省余姚市人民法院
2014年10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