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定于2011年1月7日上午10时拍卖下列标的:
苏NG7321红旗轿车一辆,起拍价9.33万元。
苏NZ04287长安汽车一辆,起拍价2.24万元。
其他事项
1.即日起展示标的(电话联系)并接受咨询和报名。报名时请携带身份证并交付100万元保证金。成交后,保证金充抵价款,不成交,保证金次日退还,不计息。保证金汇入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账户(户名: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农行宿城支行,账号:460301040003829)。
2.成交后,买受人应在7个工作日内交清成交价款和佣金。否则即为违约,保证金不退还。委托人按现状交付标的并协助买受人办理相关手续。办理相关手续的税、费由买受人承担。
公司地址 宿迁市运河路39号(得月楼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