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10月22日10时至2014年10月22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车牌号为浙B81P8挂车、浙B8H21挂车、浙B8H02挂车、浙B8H20挂车、浙B8H08挂车、浙B8H27挂车、浙B8H31挂车、浙B8H30挂车、浙B8H25挂车、浙B8H18挂车、浙B8H33挂车、浙B8H32挂车、浙B8H05挂车、浙B8H23挂车、浙B8DJ9挂车、浙B8H15挂车、浙B88F6挂车、浙B85F2挂车、浙B80X5挂车、浙B80X1挂车、浙B80X3挂车、浙B80X7挂车、浙B80X6挂车、浙B8H10挂车、浙B88F0挂车、浙B8H22挂车、浙B8H09挂车、浙B8H12挂车、浙B89653大型汽车、浙B8F929大型汽车、浙B8D378大型汽车、浙B8F926大型汽车、浙B87527大型汽车、浙B8B370大型汽车、浙B8A785大型汽车、浙B89675大型汽车、浙B89671大型汽车、浙B8A752大型汽车、浙B8F920大型汽车、浙B8F795大型汽车、浙B8A787大型汽车、浙B86842大型汽车、浙B8A760大型汽车、浙B89692大型汽车、浙B8L111大型汽车、浙B8L079大型汽车、浙B8A790大型汽车、浙B8C256大型汽车、浙B8F911大型汽车,共49辆车辆。
起拍价:81.214万元,保证金:15万元,增价幅度 :50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10月13日起至2014年10月20日14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三、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四、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五、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六、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七、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10月30日14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资金专户,开户银行:农行北仑支行,账号:39302001040012877)。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 0574-86771783(业务部门)
0574-86771703(技术部门)
监督电话0574-86771705
联系地址:宁波市北仑区明州西路187号
宁波市北仑区人民法院
二0 一四年十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