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18日10 时至2014年9月18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号牌为浙D8666H梅赛德斯--奔驰牌小型普通客车一辆,车辆型号:FA6501,车身颜色:灰色,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7月25日,行车里程约:79575公里,保险终止日期2013年7月11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7月31日,发动机号为:80124457,车辆识别代码:LB1WA5883C8022934,排量/功率:2496ml/140kw,总质量:2940kg,排放标准:欧Ⅳ。
起拍价: 251100元,保证金:75000元,增价幅度: 2000 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 越城区人民 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本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 2014年9月11日起至2014年9 月17 日(双休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委托法院联系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特别提醒2:该车排放标准为欧Ⅳ,因各地规定不同,竞买人必须在购买前向当地车辆管理部门咨询是否可以过户转入登记。其他属于不允许该排放标准车辆转入地区的而报名竞拍的,其不能上牌后果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交通违法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4年9月17日前与本院联系。
九、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年9月29日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绍兴市越城区机关会计核算中心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 绍兴银行城中支行,账号:091500067721450001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一、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75-88580779 ,监督电话 0575-88580728
联系地址: 绍兴市区五泄路80号
绍兴市越城区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九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