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9月2日(星期二)10时至2014年9月2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闽CGU370号东风日产牌EQ7250AC黑色小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1年6月30日,行车里程未详,检验有效期至 2015年6月30日,车辆型号东风日产牌EQ7250AC,抵押情况 无 ,是否营运 否 ,发动机号 VQ25,燃料种类: 汽油。
起拍价:128996元,保证金:13000元,增价幅度:500元。
二、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
自 2014年8月26日起至2014年 9月1日止接受咨询,咨询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看样时间定于20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00-11:30。
外地竞买人(非泉州地区本地户籍或无泉州地区本地暂住证)请自行向当地车管部门咨询、了解拍卖车辆能否提档、过户等详细情况,如因此产生不能过户的法律后果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三、竞买人条件:
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委托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物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 2014年9月5日(星期五)17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石狮市人民法院,开户银行:兴业银行石狮宝湖支行,账号158590181200000180)。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咨询电话:0595-88617012、0595-88617853、13960387799(谢法官),13600759790(小杨),监督电话 0595-88617008。
联系地址:福建省石狮市南环路东段。
福建省石狮市人民法院
二O一四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