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8月12日10时起至2014年8月12日22时止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1、苏FHT360海马牌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2月29日,行车里程约13319公里,保险终止日期2013年2月2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车辆型号HMC7165D4S1,抵押情况有,非营运,发动机号1A060945。
2、苏FHT311海马牌轿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12年2月29日,行车里程约12161公里,保险终止日期2013年2月28日,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2月28日,车辆型号HMC7165D4S1,抵押情况有,非营运,发动机号1B062081。
起拍价:每辆48000元,保证金:每辆11000元,增价幅度:3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如皋市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2014年8月5日10时起至2014年8月11日16时止接受咨询;统一于2014年8月7日 至2014年8月8日安排看样,有意者请提前与本院联系。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低于保留价不成交。开拍不受报名人数限制,但需2人以上报名才能成交。
六、本院提供的标的物视频、照片等信息仅供竞买人参考,具体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拍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原罚款、停车费用由买受人先行垫付,买受人凭相关票据从拍卖款中优先支付。
八、标的物转让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一定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8月19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开户银行: 中国农业银行如皋市支行西郊分理处,银行账户名称: 如皋市财政局(预算外资金诉讼费专户),账号: 705301040000234),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拍卖标的调查情况表。
举报监督电话:0513-87692286(黄法官)
法院联系、咨询电话:0513-87692275(韩法官)
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八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