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6月5日10时至2014年6月5日22时止(延时的除外)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浙JFF810宝马X5汽车一辆。初次登记日期2007年4月4日,行车里程约189892公里,保险终止日期2013年2月12日,检验有效期至2013年4月,车辆型号宝马X5 3.0iAMT四驱版,排量为2979CC,无抵押,非营运,车架号WBAFA11056LT67122,发动机号20546326306S3,核载 5 人,车外廓长/宽/高 :4667mm·2180·1715,排放标准:GB18352.3-2005国IV,燃料种类:汽油。
该车有2次违章记录未处理,处罚金额200元(具体以行政部门查询结果为准,相应的罚款费用由买受人承担);车辆前后无宝马标识,左前叶子板、前保、与左前大灯配合间隙较大,有重新钣金作漆痕迹,因电瓶损坏,外搭充电下,发动机不能正常启动,整体车况一般(具体以现场看样为准)。
起拍价:185000元,保证金:30000元,增价幅度:1000元。
二、竞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竞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天台县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竞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委托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竞买活动视作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
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竞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5月28日起至 2014年6月5日16时止(周末、节假日除外)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本院联系统一安排看样。
四、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特别提醒: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车辆瑕疵保证或因标的物存在缺陷等引发的一切责任。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瑕疵情况特别告知:该车出厂排放标准是国IV,是否达到环保标准以及能否在当地办理转入登记手续,请各竞买人务必到当地车辆管理部门了解清楚后再行竞买。
八、标的物原违章记录由买受人自行负责处理,相应的罚款、停车费用等一切拖欠的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九、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等均由买受人承担。
十、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十一、拍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竞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拍卖余款在2014年6月12日16时前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天台县人民法院执行款专户,开户银行:天台农村合作银行营业部,账号:201000085674622),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十二、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标的物情况介绍摘录自台州天宇评字[2013]第12201号评估报告)。
咨询电话:0576-81309089(丁法官)、0576-81309111
监督电话:0576-81309017
联系地址: 天台县始丰街道和合北路159号
浙江省天台县人民法院
二0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