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人依法接受委托,在长兴县雉城镇解放西路77号2楼举行拍卖会,现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EL0990三菱戈蓝轿车一辆,起拍价73000元。
注:以上标的均有保留价,委托方为长兴县人民法院,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二、拍卖时间:2010年12月10日上午10时。
咨询时间:公告之日起至2010年12月9日下午4时止。
三、注意事项:凡有意参加竞拍者,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并交纳标的起拍价10%的保证金,方能领牌参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