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基本情况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 | ||
住 所(地址) | 广东省连州市良江路3号 | |||
注册资本 | 伍亿柒仟玖佰贰拾伍万元人民币 | 法定代表人 | 梁建 | |
所属行业 | 电力 | 组织机构代码 | 61806419-6 |
转让标的名称 | 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39辆车 |
挂牌起始日期 | 2014-4-22 |
挂牌期满日期 | 2014-5-20 |
账面价值 | 账面原值:14,803,822.12 |
资产评估值 | 1,110,912.00 |
挂牌价格 | 1,110,912.00 |
挂牌公告期:自公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 |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产权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和批准情况 | 监管机构名称:广东省连州粤连电厂有限公司董事会 |
受让方应当具备的基本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必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成立、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
交易条件 | 1. 意向受让方须于竞价结束后的第1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和广州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并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若受让方违反《资产交易合同》约定的,受让方应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
其他需要披露的内容 | 1. 转让方协助过户义务仅指转让方为协助受让方办理转让标的至受让方名下的车辆转移登记手续而提供其所能提供的必要资料的义务,转让方不承担协助过户至除受让方之外的任何第三方的义务。 |
特别事项说明 | 鉴于交易标的涉及的车辆种类多样及各地办理上牌手续的规定有所差异,意向受让方须自行对办理相关牌照的 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充分了解,受让方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办理过户的,转让方及广州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责任。 车辆清单中的车辆实际公里数与清单显示或有差异,该信息请以现场看样为准。 |
看样 | 1. 广州产权交易所组织已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的意向受让方在公告期内进行看样。 |
诚意金的设置与处理事项 | 1. 意向受让方须在公告期内向广州产权交易所资金监管账户交纳诚意金人民币20万元,并以达账为准。 2.经资格审核,意向受让方符合受让资格的, 诚意金中的人民币20万元自动转为交易保证金。 3.意向受让方未被确认为受让方的,可于交易结束之日起5个工作日后凭广州产权交易所出具的收据不计息地领回其交易保证金人民币 20万元。 4. 意向受让方被确认为受让方并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后,交易保证金中的人民币10万元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然后将剩余交易保证金扣除广州产权交易所应收服务 费后的余额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一部分。广州产权交易所应在转让方和受让方签署《资产交易合同》后三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划至转让方账户。受让方履行《资 产交易合同》结束后并经转让方书面确认之日起5 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将剩余履约保证金不计息地退还给受让方。 |
需提交材料 | 意向受让方在办理受让意向登记手续时,须提交下列相关资料,并保证其真实、完整、有效(以下资料如无特殊说 明的,均应当提交原件,无须提交原件的,应提交复印件。提交复印件的,应由原件持有方签字、盖章,标注“此件与原件相符”字样。要求提供复印件的,应提供 原件核对后退回)。 |
交易机构联系方式 | 广州产权交易所联系人 | 端先生 | 陈先生 |
联系电话 | (020)89160896 | (020)89160895 | |
传真 | (020)89160999 | ||
联系地址 | 广州市新港西路82号广州联合交易园区广州交易所集团办公大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