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枣庄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12月12日上午10时对以下标的依法按现状在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庭二楼拍卖厅公开拍卖,公告如下:
一、本次拍卖标的(以下简称标的):1、克莱斯勒轿车,参考价11.85万元,竟价保证金2万元。2、马自达轿车,参考价8.98万元,竟价保证金2万元。3、组装电脑四套、电脑主机、打印机、打印传真一体机,参考价2573元,竟价保证金500元。
二、拍卖标的展示时间、地点:自公告之日起,在标的所在现场展示。
三、竞买登记手续办理:竞买人应在2013年12月11日16时前(到账为准)前将保证金缴至指定账户,并于2013年12月11日16时前凭保证金收据及有效证件到山东富通拍卖有限公司办理相关竞买登记手续(签订竞买协议等)方可取得竞买资格,逾期不予办理。
收款单位:山东省枣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枣庄分行新城支行
账号:3700 1648 0010 5900 0777
委托法院监督电话:0632-3123067
山东富通拍卖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632-3355868
联系地址:山东省枣庄市市中区新昌路163号
公告刊登于2013年11月26日《枣庄日报》B4版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