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31日上午10时30分在莞城区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九楼东莞市集中拍卖中心公开拍卖以下标的物:
拍卖编号 |
标的物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元) |
被执行人 |
集中看样时间 |
2013执21号 |
停放于东莞市大朗镇保安墟派出所内号牌为粤A 8875Q中华小轿车一辆 |
12800 |
1000 |
杨庆祝
吴祥山
胡本富
李京泽 |
|
展示时间:2013年7月18、19日。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3年7月26日前将保证金汇入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保证金账号,汇款以到账为准,逾期视为无竞买资格,不接受现金存款及网银汇款。已汇款参与拍卖的,凭汇款单据和身份证(营业执照副本),于拍卖会开始前半小时到拍卖现场确认竞买人资格,经核实资格后方可参加拍卖。
特别说明:1、汇款单用途栏中须注明拍卖编号,否则无效;2、拍卖不成交的,保证金按原汇款账号退付,退款手续费由汇款人自行承担; 3、同一汇款人对同一拍卖编号标的物只能领取一个拍卖号牌;4、参与多个拍卖编号标的物竞买的,须逐张填写汇款单据,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拍卖编号;5、委托参加拍卖的,被委托人须于拍卖会开始前一小时持委托人证件原件、汇款单据和委托书到中院执行局办理手续,逾期视为委托无效;6、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不得参加竞买。
对本次拍卖编号的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或者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的优先权人,按上述程序报名参加拍卖,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本公司联系方式:0769-23360038 传真0769-23360938
13798883512 钟先生 13642990011吴小姐
公司地址:东莞市城区东城大道金澳花园A座408、409号
拍卖保证金汇入以下账号:
收款单位: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开户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政法支行
账号:44001775138059888888
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0769-224997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