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海宁市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7月23日15时在海宁市龙祥大酒店会议室举行拍卖会。
一、拍卖标的:
标 的 名 称 |
初次登记日期 |
参考价 |
浙FC9916奥迪牌轿车 |
2002年8月12日 |
5万元 |
【保证金:1万元/辆】
二、标的展示:2013年7月19日-7月22日16时展示、报名(看样请预约)。
三、注意事项:
凡有意参加竞买者,请携带有效证、照(个人凭身份证,单位凭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公章,如委托他人须出具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以及相应的保证金交付手续办理竞拍报名手续。保证金不计息。保证金缴入拍卖公司。
注:①以上标的均设有保留价。②与本拍卖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应参加拍卖会,如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③对上述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委托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该院审查是否存在优先购买权,逾期不主张的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四、联系方式:0573-88110088(嘉丰)、13515731155(物资) 法院监督电:0573—87017016
嘉兴市嘉丰拍卖有限公司
嘉兴市物资拍卖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