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委托,我司定于2013年 7月12日15时在肇庆市端州区跃龙路78栋401室公开拍卖以下标的:车牌号为粤HPY100吉利牌小汽车一辆,保证金:2000元,起拍价:23200元,案号:(2013)肇鼎法执字第24-2号。
拍卖方式:由低往高(标的展示时间:6月 27、28日)。
重要说明:
1、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拍卖,评估报告资料仅供参考,委托人、拍卖人对标的物的瑕疵不作担保责任,请竞买人自行到主管部门咨询核实。
2、拍卖成交后由买受人根据法院裁定自行办理过户手续。
3、拍卖标的物过户所需缴纳的税、费等一切费用均由买受人承担。
有意者,请于7月10日 16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户名: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法院,账号:80020000001673250,开户行:肇庆市鼎湖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营业部,请注明案号),凭缴款单在 7月10日 17时前到法院开具保证金收据(过时不予办理),并把收据、竞买人身份证复印件注明联系电话传真至我司。对该标的有优先购买权者请按公告的要求交纳拍卖保证金及办理竞买手续,否则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法院监督电话:0758-2620361
注:本公告在2013年6月20日《西江日报》刊登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发布,网址:http://rmfysszc.gov.cn/
传真:0755-83468123 13822644029莫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