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3年05月29日下午15时在中山市石岐区天湖新村30-34幢豫邦宾馆258室按现状以增价方式公开拍卖:
粤CUU698号小型汽车一辆,粤CU1327号中型普通客车一辆,拍卖保留价26560元,保证金3000元;[案号:(2011)中一法执恢字第1721-1号]。
拍卖成交后7日内交清余款,有竞买意向者请于2013年05月27日下午4时前将保证金交我公司指定账户及携带竞买人资料到该拍卖会场办妥竞买手续(交纳保证金前请向我司咨询帐户)。个人竞买人办理竞买手续时必须提供广发银行中山市分行开设的账户存折,以备退保证金之用,若享有优先权人或免交保证金资格的,请于拍卖日前与法院联系确认,需办理委托手续的竟买人(含单位)请自行到我司办理。
本拍卖信息同时刊登在2013年5月14日《中山日报》第A10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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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展示时间:2013年05月20日21日共两天,电话预约,资料备索。
受理机构:广东利丰源拍卖有限公司
公司地址:广州市天河区黄埔大道西路106号1011室
联系电话:020-87327872 18922377830
委托方监督电话:88868261 市拍协监督电话:882284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