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3年1月24日下午2:30在泰顺县国际大酒店七楼会议室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浙A71K65奥迪小汽车一辆,起拍价5.3万元,保证金6000元。
二、标的展示:即日起至2013年1月23日16:00时止,标的物现场。
三、注意事项:
有意竞买者,请带有效证件并将保证金汇入户名:泰顺县人民法院执行户,开户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泰顺县支行,账号:100238301120019999后,到法院立案大厅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再凭此收据到指定地点办理报名手续。保证金以报名截止时间前到达法院账户为准。成交者保证金冲抵成交款,不成交者保证金无息退回。
注:1、上述标的均设有保留价;2、拍卖标的物以展示现状为准,面积均以证载面积为依据,如有差错,以委托资料为准;3、届时请相关权利人到场,缺席视为自行放弃相关权利。对拍卖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人应在拍卖报名截止日前向法院主张优先购买权,由法院审查确认;4、因案件需要,法院有权在拍卖前撤回拍卖标的;5、司法拍卖不属“房产限购”政策调整范围。
报名时间、地点:即日起至2013年1月22日16:00时前,在本公司(乐清市云浦南路14号)报名,2013年1月23日16:00时前,在泰顺县国际大酒店报名。
四、联系方式:0577-62559777 监督电话:59288052(法院) 67586922(工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