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委托,定于2010年11月5日下午2时30分在杭州市之江路768号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内众苑宾馆三楼拍卖厅举行拍卖会。现将有关拍卖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物:浙AKM773马自达轿车一辆,起拍价6万元,参拍保证金2万元。
二、展示时间: 上列拍卖标的自公告之日起至拍卖日前展示。
三、竞买登记:即日起接受咨询、察勘标的并提供相关资料。有意竞买者凭有效证件并向法院指定账户(户名:杭州市拱墅区人民法院;开户行:杭州市商业银行湖墅支行;帐号:75718100153439)交纳保证金后凭法院保证金收据到我公司办理报名竞买手续,并递交密封的拍卖竞标书,竞标报价必须高于拍卖参考价,竞标报价低于或等于拍卖参考价的,不具备竞买资格。保证金须确保在2010年11月3日前到达上述法院指定账户。拍卖成交后,买受人的保证金充抵成交款;未成交者拍卖结束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保证金(不计息)。
四、注意事项:对上述标的物权属有异议者,请于2010年11月4日前与委托法院联系。与本标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丧失相关权利。
五、咨询报名地址:杭州市湖墅南路368号浙租大楼309室。
六、联系电话:0571-88387027、13958004054、15869166074
委托方监督电话:0571-88291118,贸易局监督电话:0571-858114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