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一:经法院委托,我行将于2012年7月30日下午16:00在佛山市禅城区魁奇二路51号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第40号审判庭举行2012年第323期拍卖会,详情如下:海马小轿车一辆,车牌号:粤EE9819(参考价45030元,保证金4500元)【案号:(2011)佛城法执字第2407号-2,承办人员联系电话:83128185】。
保证金请于2012年7月25日下午17:00前汇入法院指定账户(以到账为准)。
缴纳保证金账号:2013021029200193396、账号名称: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营业部。
保证金应以银行划转方式逐笔存入上述保证金专用账户,汇款凭证上需注明XX拍卖行XX期拍卖会。法院监督电话:83217742。
有意竞买者,请于2012年7月26日下午5时前以到帐为准将保证金以转账方式逐笔存入指定帐户,并于2012年7月26日下午5时前带备银行缴款单、身份证明文件、退回保证金的账户资料(缴交款账户与退回款帐户一致)到本行办理竞买登记手续,逾期不予办理。汇款凭证上需注明:执行案号。
以上拍卖标的展示期:2012年7月23、24日。
办公地址:佛山市禅城区卫国西路4号九楼
联系电话:0757-83335818、83335828(传真)
监督电话:中级法院82630433、南海区法院8625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