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宁波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委托,本公司定于2012年7月5日上午10时在本公司拍卖厅举行拍卖会。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拍卖标的:
车牌号分别为浙BC5803、浙BC8601、浙BLY828的三辆福田牌货车。整体拍卖。起拍价:7.3万元,保证金:1万元。
二、标的展示:2012年6月20日至7月4日。即日起接受咨询报名登记、自行看样。
三、注意事项:
有意保证金须在2012年7月4日上午10时前交至本公司(户名:宁波东方拍卖有限公司;帐号:30010122000195161;开户银行:宁波银行江东支行),凭法院收款收据、银行凭证及有效身份证件、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等相关有效证件于2012年7月4日下午5:00前到本公司办理登记手续。(竞买人保证金须经委托方法院审核竞买资格后方可汇入指定账户,未经审核而私自汇入指定帐号视为无效。)
注:若有优先购买权人未办理竞买登记手续的,视为主动放弃优先购买权,与本次拍卖标的的相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届时请准时参加拍卖会,缺席将视为放弃相关权利。
四、联系方式:0574-87361111 87262222 15058090545(陈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