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委托,于2012年7月5日下午3时30分在东莞市东城中路达鑫创富中心9楼拍卖以下标的:
批号 |
标的名称 |
被执行人 |
起拍价(元) |
保证金(万元) |
看样时间及地点(5月18-19日) |
1251702 |
存放在东莞市高埗昌达汽修厂内的粤SAK431号汽车一辆 |
林梦忠、唐涛、淮北市大众出租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杨辉 |
1280 |
0.02 |
18日下午3时标的物门口集中 |
有意竞买者,于2012年6月25日前将保证金汇入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账户,汇款以到账单据为准,逾期或标的批号错漏的视为无竞买资格。(说明:1、保证金必须以转账方式交纳,竞买人应要求汇出行必须注明标的批号;2、拍卖后保证金按原付款账号退回,退款手续费由竞买人负担;3、保证金付款人与竞买人为同一人。每张汇款单据只能填写一个标的批号。)付款人凭汇款单据及有效身份证件,拍卖前一个工作日到本公司办理登记。
与本次拍卖被执行人所有的财产有利害关系或依法享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优先权人,如有意参与竞买者,请于拍卖前五天自行到第一人民法院执行局、石龙法庭、石排法庭办理登记手续。
本公司地址:东城君豪商业中心1505室
联系电话:22761033 18926813611
收款人: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拍卖保证金专户)
帐号:44001778986059888888 开户行:建行东莞石龙支行
执行局电话:86103835、石排法庭电话:81868028
法院纪检监察电话:86101525
工商局举报电话:269866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