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将于2014年5月26日10时至2014年7月25日10时止(延时的除外),在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淘宝网司法变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一、变卖标的:位于南通市通州区金沙镇建设路国贸大厦北侧裙楼二层S2室,结构:框架;房屋总层数四 层,所在楼层 二层;房屋东朝向;房产证号通州房权证金沙字第0923547B、0923547B-1号;证载建筑面积1535.25平方米;土地使用权证:通州国用(2009)第0021193号,证载面积:480.10平方米;土地性质:出让,用途:商业。
评估价:人民币1424万元(含租赁人装修费用42万元)。变卖保留价:人民币912万元。保证金:人民币255万元,增价幅度: 人民币5万元。
二、应买人条件:凡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参加竞买。
如参与应买人未开设淘宝账户,可委托代理人(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进行,但须在竞买开始前向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委托手续;竞买成功后,应买人(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负责人)须与委托代理人一同到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交接手续。如委托手续不全,竞买活动认定为委托代理人的个人行为。因不符合条件参加竞买的,由应买人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自2014年5月26日10时至2014年7月24日10时止接受咨询,有意者请与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联系统一安排自行看样。
变卖采取竞价方式进行,报名人员需交纳变卖保证金方可参与竞价会,最高应价者为第一顺序应买人,其他竞买人按报价的高低依次确定应买顺序。只有一人报名并应价的,直接由应价者取得。前一顺序应买人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交纳余款的,按违约处理,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由下一顺序应买人替补(保证金已退还的必须重新交纳保证金后再签订成交确认书)。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 日,其中前15 天为第一阶段,后45 天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所有报名人员参加第一阶段的竞价会(2014年6月10日10时至2014年6月11日10时止),有人应价变卖成交的,变卖周期自动提前结束。第一阶段无人报名,自动启动第二阶段的变卖程序,第二阶段所有报名人员参与第二阶段的竞价会(2014年7月25日10时至2014年7月26日10时止)。
四、变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变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2分钟如果有应买人出价,就自动延迟5分钟。
五、变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变卖方式,不到保留价不成交。
六、标的物以实物现状为准,法院不承担变卖标的瑕疵保证。特别提醒,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应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七、标的物过户登记手续由买受人自行办理,所涉及的一切税、费及其可能存在的物业费、水、电等欠费均由买受人承担。
八、与本标的物有关人员[案件当事人、担保物权人(质押权人)、优先购买权人等]均可参加竞买,不参加竞买的请关注本次变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九、变卖竞价前淘宝系统将冻结应买人支付宝账户内的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变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变卖余款在七日内缴入法院指定账户(户名:南通市法庭技术辅助工作服务中心,开户银行:中行南通濠南路支行,账号:519658202585),变卖未成交的,应买人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竞买人在变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变卖须知。
咨询电话:0513-68506473,联系人:顾法官。
监督电话:0513-68506666
联系地址: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302室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一四年五月二十二日